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

土地創業加盟模式

帶著兒子跟朋友,大老遠跑到台北看2011創業加盟展,真是失望透了。說是創業加盟,結果都是在賣東西居多。當然試吃的也很多,兒子的午餐就這樣解決了。


參觀到最後,發現竟然連直銷都跑來這種場合做推銷(當然,它用另一種手法,讓你感覺不出來它在做直銷),這200元實在花的有夠吐血。


整個展場逛下來之後,看到一家土地開發公司也在做加盟。好奇跑去了解之後,發現真的很好玩。發明這種賣土地的人,真的可以頒發一個獎狀給他。這也算是此行的唯二收穫,那家直銷公司也算是啦。



這家土地開發公司的說法是這樣,因為土地很貴,一般市井小民買不起,因此他們用持分的方式,讓你獲得土地,讓你當地主過過癮。當土地賣出去之後,你就可以依照你的持分分得利益,獲利了結。


舉例來說,假設有一塊100坪的土地,這家土地開發公司將它分成100個單位。然後你可以依照自己的財力,購買幾個單位。假設你買了一個單位,之後你會取得一份地政單位發出的土地證明書。當然,你只是持分而已,所以上面會寫你持有1/100的土地。


聽起來很美好,集合眾人之力,購買一塊土地,等到土地重劃、都市更新、某重大公共工程建立於該土地周邊,你就可以賣出獲利了。


但是問題來了,目前這家公司都買在南投、中寮這些荒郊野外(他們會跟你解釋為何要買在這種地方),要等到土地增值,要等到民國幾年?


他們的說法是當你購買土地時,公司會跟你簽訂契約,五年內一定會賣出。問題是五年後這間公司還在嗎?


第二個問題,也是最大的問題,當土地共同持有時,若要賣出,需要所有權人全部同意才行。以上述100坪為例,假設有100個人,都購買1單位。當你要賣這塊土地,需要100個人同意蓋章才行。


公司的說法是,在簽訂的契約裡面會提到,只要超過半數同意,土地就可以賣出。公司會持有土地20%的權利,也就是說這家公司只要整合另外31% 即可。


聽起來不難,這位推銷小姐為了增加說服力,在現場秀出她的土地證明書,代表她也是地主之一,只是上面寫著持有權利為600分之一。也就是說公司要負責找181個人蓋章才能賣掉土地。呵呵,慢慢找吧。


第三個問題,請問你持有600分之一的土地能幹甚麼?持有股份太小,連講話都沒人理你,甚至連種菜種花都不行。


第四個問題,公司不會發佈跟地主實際的交易價格。這家公司的投資金額一個單位最少5.5萬。以中寮土地來說,假設地主一坪只賣公司5000元,那公司就先賺你5萬。至於這塊地未來會如何,你想公司會Care嗎?


其實,以這種方式,地主結合開發公司來賣鳥不生蛋的土地,確實是不錯的方式。我是一個門外漢,上述的問題,相信這家開發公司一定都想過了,也想好說詞了。只是以投資人來說,真的要好好考慮,拿一張1/600的權狀是否值得。